为贯彻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增强评选表彰工作的透明度,根据《关于推荐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的通知》(皖妇办〔2019〕22号)精神和要求,经逐级推荐、审核,初步确定我省推荐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5天(6月24日至6月28日),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妇联权益部反映。
电 话:0551-62608732
安徽省妇女联合会
2019年6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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